12月9日,商务部公布《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并开始征求意见,这个由永乐、国美和苏宁三家家电连锁销售巨头牵头起草的《规范》对家电连锁开店等诸多事项进行了规范。不过在几大家电连锁企业都基本上完成了一级市场布局之后出台这个规范,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探讨———到底是强制规定还是商家的自律公约?
1000米内不能出现两家卖场
按照现有说法,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上的专业卖场才能称为“旗舰店”,营业面积在2000至6000平方米之间、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下的专业卖场只能称为“标准店”。按照这个标准,本市目前至少一半家电连锁门店都可成为名副其实的“旗舰店”。
根据《规范》,一个门店营业区域不小于2000平方米,办公区域不小于100平方米,商品存放区域不小于200平方米。而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卖场应严格控制展示商品的播放音量,总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
强制规定还是自律公约?
“开店距离本来就是商家市场竞争的结果,不该以行政手段来调控,因此这个《规范》更像一个自律公约。”一位家电厂家负责人认为,《规范》中对本来就没有多少争议的旗舰店、标准店都做了规定,但对类似“亚洲第一店”“津门第一店”“全国第一店”这些更离谱的称呼却没有任何说法,这多少有些奇怪。另外,《规范》中“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等内容则是像空话,而“企业应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事后回访制度”“卖场举办的各种促销义演活动必须积极健康,地点时间安排合理,不得影响到附近社区人民的正常生活”“上岗营业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且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企业应鼓励营业员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等大量类似条文则完全属于企业自律的范畴。
出规范实为连锁商和解?
记者注意到,《规范》的最后一句以“商务部负责对规范经营的卖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范的卖场给予处罚”完结,但没有任何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措施。而那位质疑的厂家负责人分析,这样的一个《规范》制定者是国内前三大家电卖场,2005年都出现了门对门开店、促销剑拔弩张、打压对手不惜停厂家货这些“恶性事故”,竞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这个时候出炉这样一个规范,实际上就是几大连锁之间的和解,家电卖场2006年将会默契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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